close

最近八卦主題似乎離不開「悟空妹」陳以庭,她的經紀人一直藉由媒體爆料,指稱他和藝人周杰倫有關係。

這則新聞事後透過周杰倫親口放話才證明為假。

其實了解要捧一位新人,背後經紀公司花大把資金投入,勢必想撈回一筆可觀收入,當然手法有時會很卑劣。

但,當社會輿論一股腦的指責當事人不該放假消息,報假新聞的同時,似乎一直沒有人追究媒體為何每次不先行查證來源的真偽,就讓新聞先上再說的作法,是否符合新聞倫理,以及後續又會產生年輕人相互模仿等等問題(新聞局等相關單位為何不關切一下?)。

 

現在廣播法是不事也該修改一下,如同,播放的廣告不實欺騙消費者要開罰廠商與代言人,那麼媒體相關報導若明顯荒謬不實,是否也該開罰媒體頻道與報導的記者?現在很多記者為了衝業績表現,即使明知不對,卻老是以新聞/言論自由為盾牌,躲在後面任意報導假新聞?

 

現在藝人爆料新聞已真假難辨,消費者多數人也當作八卦娛樂看待,尚能理解。但媒體在面對這些個爆料、造假新聞,竟然是來者不拒,也不先查證真偽,先上再說【不知之前一則腳尾飯,是否還有印象,現在這位人士又透過媒體說要出來競選,並打出悲情牌】。等假新聞發酵過之後,再用一點小篇幅刊登一下澄清報導,甚至有些媒體根本就不做修正報導,任由假報導積非成視。

 

新聞媒體至此,已經完全拋棄新聞人該有的基本倫理道德操守不說,還在事發之後轉移焦點,怪罪別人。

 

新聞是現代人建構社會圖像的主要來源,更是教育新一代道德橋樑,人們多半相信新聞報導為真,若新聞從業人員在報導呈現曝光之前不善盡查證之責任,拿到甚麼資料就爆甚麼,報錯之後又不道歉或更正,任由錯誤新聞造成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流傳,是非常要不得的【這讓我懷念以往前一輩記者所發言具有權威性、專業性】。

 

新聞報導者應該本身具備該有使命,追求真實,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沒有經過查證的報導根本不該草率發言,就算不得已上報,發現錯誤之後也應該緊急道歉更正才對,否則的話,只會徒增大眾對新聞媒體的不信任與輕蔑,那往後新聞局是不是該裁撤呢………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m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